國科發基〔2018〕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科技主管單位,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推動納入國家網絡管理平臺統一管理、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免稅進口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科技部、海關總署研究制定了《納入國家網絡管理平臺的免稅進口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科技部 海關總署
2018年10月30日